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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同居期间所造房子,男方与前妻所生儿子是否可以继承?

同居期间所造房子,男方与前妻所生儿子是否可以继承? 我有一个阿姨, 在郊区有一幢楼。地基是第一个老公的。这个老公在20年前去世了。两人有一女,在十年前阿姨在和一个工人同居未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用置换的地基造了现在的房子。过了四五年后房子造好了,这个工人也病故了  在他死后,工人的儿子和亲属要求我阿姨签下了一个协议,协议写明:一楼归女儿所有,三楼归男方的儿子所有(这儿子是男方与前妻所生,离婚时判给前妻)。4,5楼在阿姨百年之后归女儿所有。二楼在阿姨百年之后归儿子所有。现在我想问下 ,未登记的情况下 这份协议是否是有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阿姨的。还有一个问题房子造好后遗留债务6万,本来是说好阿姨和这个儿子一人还一半,现在都是我阿姨还掉。她现在不想把二楼给他了  行不行,户口本就我阿姨和他女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pf123……(福建)
提问时间:2014-02-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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