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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违反合约条例吗

这样算违反合约条例吗 我和甲方签一档口,当时合同注明:1合同期内因经营不善要退出场地需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2没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档口转租,我经营了两个多月后和档主说想把档口转租,档主当时同意,在我那份合同后面加上注明:如果转租,每月加租金100元,合同期满在押金里扣500元。还签上名字日期,后来我把档口租出去,我和第3方签合同后,甲方说没同意过我把档口转租,现在我把档口租出去就是违反了合同条例,现在我自己押金拿不回来,又要赔偿给第3方,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请各位帮帮忙。他在我那份合同上的注明算不算同意转租,他一口咬定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TU577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08 09: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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