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停止运营,改签其他公司合同
关于公司停止运营,改签其他公司合同 1 自2014年1月29日起,北京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 现仍在北京公司人员,经苏州公司同意且有明确相应在北京工作岗位的,自愿转苏州公司工作,签署苏州公司合同;
3 原北京公司已经销售出的产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和由经销商、苏州公司供货;
4 成立苏州公司北京办事处(筹),在京苏州合同人员、苏州公司同意且有明确相应北京工作岗位的(签署限期转苏州合同声明),迁入办事处新址;
5 北京公司将迁址,留在北京公司的人员除4条规定的外,全部随北京公司迁址。北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自2014年2月7日节后上班开始,于苏州公司完全无关,也不会在苏州北京办事地址办公;
6 今后苏州公司独立运行,所有经营活动将没有北京公司参与,所有人员苏州公司人员节后重新印制名片,总办清理所有文件、通知抬头。
8 本文件是北京公司名义最后一次文件。
上述为公司发布的停止运营的通知,我目前还是北京公司的合同(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尚未签署苏州合同,北京、苏州愿为关联公司,不同的独立法人。上述情况下如果我不同意签署新合同,是否可以获取赔偿。烦请各位帮忙解答。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itty_……(北京)
提问时间:2014-02-0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