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者申请贷款因提供假资料始终不能通过
购房者申请贷款因提供假资料始终不能通过 购房者购买我的房屋签署三方交易合同的时间是2013年9月25日。由于购房者提供了虚假的社保(南京规定需要一年以上社保)和收入证明,导致贷款时换了2家担保公司,3家银行,至今银行的预审批都未通过,现在购房者想要再换银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将贷款资料在13年10月10日将贷款资料给中介办理贷款,而且实际上第一次乙方的资料提交给丙方中介也超过10天,将近20多天。但是房产中介跟银行担保公司帮忙做了假资料,到目前始终未能通过。作为卖房者我现在是14年2月6日了,购房人乙方始终未能通过,现在我准备不愿签字再同意他们换银行了,因为每次贷款需要卖房人签字同意方可申请贷款,合同上没有注明乙方不能贷款时多长时间筹集资金给卖房人。目前乙方已付首付,根据合同约定现在已办理房产过户给乙方。但是购房者就是托着,要中介通知我继续换银行申请贷款,现在房子已经过户我也不想再买回来或退回来。目前前面申请的贷款资料我都没有留存,但是担保公司肯定能查到记录。像这种情况下,作为卖房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这种情况下乙方买房者有没有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元。如果走法律程序,我现在该做些什么,保存什么证据或录音。根据房产的最高法院解释,这种情况买房人是不是违约,我有无把握打赢,走法律程序的成本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ngc……(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2-0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