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三十年前的工伤未痊愈可以全额报销医药费吗?
三十年前的工伤未痊愈可以全额报销医药费吗? 我父亲在1984年村里造纸厂上班时不慎跌入腌制麦草的石灰池中,造成全身严重烫伤,特别是双下肢,现已残疾,由于当时治疗水平有限,虽被当时村里领导送到杭州市一医院全力抢救,但是仍然无法痊愈,三十年以来一直在敷扎伤口,现在更加严重,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现在村里给了我们一半的医药费报销,请问我们能要求全额报销医药费且要求生活补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蒋雨安(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2-0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