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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请问律师:我10岁时因父母离婚,被法院判归由我父亲抚养,不久我父亲便把我从上海送到北京交我奶奶和姑妈。之后我便一直在北京生活长大。一直到我还差1个月就18岁时,我父亲在上海再婚,组成新的家庭,但我依然在北京生活,19岁时我高中毕业插队,三年半后回北京,之后便在北京上大学,工作,成家都在北京。我父亲自从把我送到北京后,每月按月给我进生活费,直到我高中毕业。请问,我与继母之间有否形成抚养关系?我父亲09年去世,自我父亲去世后我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孤独之舟(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4-02-0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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