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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培训费问题

培训费问题 我在2007年7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今年4月25日至30日公司派我与老总出国参加会议,走之前未签订任何培训、学习等类似协议,仅说让我为老总进行技术支持,期间共消费3万块钱。我在6月29日提出辞职,公司让我交纳三人平均消费金额即1万块钱,请问:

1我没有任何证据,因为当时都是领导口头交待,这样能证明我就是开会而不是培训吗?

2这种费用我需要交纳吗?

3我若要辞职,还需要履行5年劳动合同吗?

4我若不履行5年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交纳违约金而不是这次的出国费?

5新劳动法出台后,以前的劳动法有关违约金之说不是已经取消了吗?

请尽快回答,感激不尽,请相关方面的律师与我联系,现在公司要求仲裁了。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quz……(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0-10-07 17:0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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