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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借款的追讨期限

借款的追讨期限 我于1994从朋友手中借了13000元,借条上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内我如数归还了借款,但是由于当时朋友未把借条放身边,所以未归还借条,此后我也没好开口追问。
请问:借条是否具有有效期,无论相隔多少年对方是否都有权凭此条再次向我索要130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h7307……(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0-10-07 15: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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