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债务咨询
离婚财产债务咨询 1.第一次离婚是女方在孩子出生五个月的时候(起诉时候是13年5月)到法院起诉的,而且我没有任何导致感情破裂因素,例如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
2. 结婚后女方父母给其带过来的10万元银行存单(该存单日期是领证后,存单名字只有女方本人),第一次开庭时侯我提过,但女方在法庭上否认有这笔存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在以后第二次开庭把这10万存款改口说是其父母赠与她本人的,我反驳说这个她家里说是给我们共同生活用的--压箱钱,一般情况法院会怎么认定?如果算作共同财产,我如果不起诉她离婚而单独起诉她转移了这笔10万元存款,法院会不会受理(因为我担心这笔共同财产钱不起诉的话会过了2年诉讼失效)。
3.领结婚证前2个月,女方家主动借给我20万元,用于结婚新房装修,我当时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因我与某某结婚要用钱,特向女方父母借款20万元,十年后归还。最后写了日期。没有利息之类的,以前这个问题我也咨询过说是这类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在上次开庭时候却说是我把该借款用于做生意的,请问这样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认定。
4.到现在为止,已经距离上次法院判决生效过了半年,说实话我不想起诉离婚,但分居这么久早已由爱生恨,而且这段时间儿子在丈母娘家里又见不到,又怕这个十万元存款过了诉讼失效,所以特地请教,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008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2-0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