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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

交通肇事责任 本人车辆在主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一个交叉路口,左侧路口有车辆直行穿越路口,我的车撞到了那辆车的右侧方,请问交警部门以违反14年《道路安全法》第三十八条,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划分我为次要责任,是否合理。我应该承担几分责任?还有在责任书上并未将条例写全,后面一段话被省略,此责任书是否规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hen(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4-02-01 17: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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