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的工伤案件有点特殊,请律师专家们指点,谢谢!
我的工伤案件有点特殊,请律师专家们指点,谢谢! 本人于2012年12月10日由第三方暴力行为造成我工伤的,公司刚开始的时候不承认属于工伤,导致超时申报,是我个人伤情好点的时候,向社保局提交的工伤申请,社保局作出属于工伤决定。
第三方赔付了我二万四千元结案了。现在社保局说要用第三方的赔款抵作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我公司却要抵作一部分的补偿金,第三方的赔偿应该怎么分配?请问律师们,社保局和公司有权利用第三方的赔款抵作一部分的补偿吗?公司刚开始是不承认工伤的,导致超速申报了,还有权利用第三方的赔偿抵作补偿我一部分的补偿金吗?还是公司和社保局共同有权利,还是共同都没权利,只是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前我的平均工资是3858,最近收到深圳市鉴定委员会的8级鉴定结果。即将和公司清算,请问我可以获得社保局和我公司的哪些补偿?我公司停工留薪期间才给我发1369的底薪,公司应该补我差额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叶仕平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1-2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