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包材使用侵权的处罚咨询

包材使用侵权的处罚咨询 我原来是加盟A品牌,全部包材也是使用带有A品牌标志的包材,后来不再加盟,对方28号搬走部分包材,并于12月29号通知我们1月1号停止使用其商标,但只是发通知,并未要求我们给回执。9号带工商局的人过来查,说我们还在使用其包材,要做罚款?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hala……(福建)
提问时间:2014-01-24 13: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