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单位上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该如何维权
单位上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该如何维权 我是某央企的一位老员工,在1989年于男方离婚,多年来一至在单位上申请住房,可是多年来一再被单位上的领导说,单位是以男性为主的企业,因此女性职工不考虑分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在1994年再婚,于2000年又一次的离婚,又多次的找单位上的领导,要求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被一次次的拒绝,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有在外面长期租房住,给生活上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与不便。而单位上的男性职工,无论是年轻的还是老职工,都住上了单位上的福利房,并且买下了产权。可是我做为一个女性职工,长期以来被单位上的这种所谓的政策,剥夺了我做为一个职工应享受的与男性职工同等的褔利分房。给我的生活与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我所在的企业,做为国家的一个大型央企,竟然无视国家的法律,多年来对我这样的女性职工在福利分房上不但歧视而且向我因为没有在成家,而只因我是女性职工,工作了一辈子,与去年年底退休,可是今天我依然无房住,难道这样的企业可以无视国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p63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01-2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