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政府突然要求征收城市配套费合理吗?
政府突然要求征收城市配套费合理吗? 您好,六年前政府为了城建拆迁了我们的房子,当时政府承诺我们可以分到政府指定的居民楼的房子,需要缴纳400元每平米的房价,并签有合同。但现在突然要求缴纳440每平米的城市配套费,合同上并没有任何有关于需要交费的说明。我想问您一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这件事情?
400元是否可以理解为成交价格?
以下是关于件事情的合同条款。
拆迁户应享受的住房安置房,购买价格为每平方米均价400元。
甲方给乙方以均价400元每平米的价格安置住房200平米,乙方按此标准购买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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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李志坑(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1-23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