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结婚后女方家拆迁,房子户主是女方母亲,拆迁政策每人都有平米数,现离婚男方能要当初分的平米数么
你好,可以要求的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4-01-22 14:4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男方能要当初分的平米数
你好,有男方的份额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分割自己的份额。。。。
请采纳。。。
如果有你的,可以主张。
具体拆迁补偿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如果有你的安置面积等,就可以要回。
您好 ,协商解决,一般可以要回。
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属于被安置人口,可以获得相应利益。具体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你好,已经离婚了,原则上没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具体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自己的房产份额,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可要求分割。
有权分,但应在离婚案以外处理
您好,男方可以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