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城中村改造分的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城中村改造分的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房是农村宅基地无产权证,双登时是公公的名字,结婚后因城中村改造老房拆迁,老公是被安置对象之一,名下还建一套房子。现在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请问登记在老公名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手上有男方安置协议书复印件,被拆迁人写了公公和老公的名字。男方不愿给女方补偿,他说根据新婚姻法,这是他父母给他的房子,与我无关。请问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追问:
1、但男方坚持说这是他父母的老房子,是对他个人的赠予,是他个人财产吗?
2、请问如果女方起诉分割房产,凭安置协议书复印件能立案吗?目前房子已建好,但房产证要好几年才能办好。
3、如果说是共同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是说婚姻期间所得,就是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h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1-2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