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我老公前女友,在和我老公分手时怀孕3个月了
我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我老公前女友,在和我老公分手时怀孕3个月了 我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我老公前女友,在和我老公分手时怀孕3个月了,检查是葡萄胎,俩人协商不要这个孩子,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俩人分手以后,老公女友把孩子偷着生下来了,过了六年了,老公前女友来电话要抚养费,分手时我老公给她500块钱做流产的费用,六年后,她要带孩子来找我们要钱,还说,当初之所以生下这个孩子是她不能在怀孕了,流产做的太多了,要是不生下这个,在也不能当妈妈,这些事情她都隐瞒了,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承担抚养费吗,她属于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1-2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