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是否构成拘留10天的条件
是否构成拘留10天的条件 我们家房屋被拆迁3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得到赔偿,房屋也没得到安置。在2008年9月2日下午3点半至四点左右,我丈夫去我们村村委找主管我家房屋拆迁一事的杨月飞商讨我们家房屋一事到底什么事后解决,到了村委后那的保安不让我丈夫进去,于是我丈夫就在门口等着,后来过了会杨月飞就和一群人出来了(事后得知那群人是来检查的领导),我丈夫看到后就去问杨月飞,我们家的房子一事拖了3年了到底什么事后能解决!?杨他也没回答,后来就上来三名保安上前要将我丈夫拖走,双方在混乱中我丈夫不小心弄翻了台阶上的几个小花盆,结果坏了两个花盆。后来9月3日上午接到通知让我丈夫和儿子全部停工,没想到在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和我丈夫在邻居家闲聊,准备回家吃晚饭时,还没出楼梯口,南丰派出所和刑警队开了辆警车过来,里面大概5个人,说是叫我丈夫去派出所谈谈房子的事情,当时他们也没出示传唤证,随后当天我们晚饭也没吃就被抓去派出所了。一直到半夜我们都没吃晚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我们俩都什么都没吃,这样的警察还有一点人性吗!可谁知后来到了派出所后就被他们拿9月2日那天去村委要房子一事为借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要将我丈夫抓去拘留10天,当时他们也没出示任何拘留文件和书面说明等!而且警方搜集证据也都是找的村委里面的干部搜集证据,都是片面之词,甚至有的不在场的村委干部都出来做假证!南丰派出所的这种行为根本就是属于处罚违法。而且像我丈夫这样的行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何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罪行,就算不小心弄坏了两个花盆那最多也就只能警告教育下,哪来的条件够抓我丈夫去拘留10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寻求解答(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8-09-08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