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欠条起诉后法庭的事情
关于欠条起诉后法庭的事情 我为甲,被告为乙。
乙欠甲父亲6.2万元的打工费,于2009年9月1日签的欠条,有证人1名,多次索要还款2次 一次 1千 一次 五千 ,2010年4月我父亲身故,13年10月我多次索要无果 起诉, 第一次开庭笔录指证阶段,法庭要求原告出示证据,然后问乙方对我出示的欠条有什么异议,被告说对欠条真实性无异议。 等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被告提出对欠条的真实性有异议,承认有事实,要求我拿出原欠条,要求法庭对欠条做笔记鉴定。 请问法庭上可以随便乱说话吗?说1是1说2是2?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承认,第二次开庭说假的?都有笔录签字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459……(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4-01-20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