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的女儿才五岁被一个二十五岁的人强奸了
建议你及时报警求助。
不算当众,但涉嫌强奸罪,且是加重情形
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你好,不算,但是还是属于严重的, 及时报警处理。。
请采纳。。
不算当众强奸,《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强奸一般是指在当众情况下,面对公众强奸。
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建议及时报警。
涉嫌犯罪,建议报警处理!
建议及时报警。。
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