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您好!我于2012年12月18日与崇左市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双方约定于2013年6月30日交房,本人已经于2013年2月1日起每月按时按揭还房贷,但开发商至今仍未能按合同履行交房义务而延误,在明知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任何形式告知本人。针对这个问题,特向您咨询相关的处理办法,开发商单方面把逾期违约金问题转嫁给物业?是否妥当?如何进行维权?
(说明:购买的不是崇左市八大住房限价房,而是开发商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梁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温度CZ(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4-01-18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