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
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 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骑电动车从右侧土路横穿公路,因为太突然刹车不及,引发交通事故,我的车有交强险,对方脚腕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共记八万元,我陆续交了五万六千元,别的是对方出的,九月上旬出院,九月下旬起诉至法院,十二月开庭,代理律师说伤者未痊愈中止诉讼,至今没有开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1-1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