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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问题 10年前离异,女方分得一套朝阳区的房子(房产证是男方的姓名);
男方分得一套西城区的房子(房产证是女方的姓名)这套房子有贷款10万元(10年期限),这套房子是为孩子上学购置的,在孩子就读的学习周边,故孩子与男方共同生活。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男方负责抚养孩子,并保证用于孩子的生活等费用,不低于女方还贷金额。女方负责还贷款(月还贷额1千元),孩子18岁时也为贷款还清时,双方共同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直至孩子可自立。
在此10年期间,男方再婚了,实际只负担孩子三餐及学校上学的日常费用,拒绝负担校外补习班的费用。月均负担费用远远低于约定数,且从小学至高三从来没有给孩子开过一次家长会。女方则除了还贷,又承担了校外补习及衣物等费用,且每日通过电话等手段督促孩子学习,且孩子中考、高考租房陪同等都是女方一人完成的。孩子最终考上了重点大学。
女方得到的房子已出售,并用获得的房款购买了丰台区的一套房。2013年8月男方因病已无力抚养孩子,现孩子与母亲(仍独身)一起生活居住在大兴,交通不方便。孩子虽已上大学但学校还是离西城区近,因学校住宿条件不好还想不时的回去居住,但男方要将房子出租孩子就不能回去住了。
现在西城的房子还是女方的名字,女方现在想要用丰台的房子(卖了男方房子又买的那套)换回西城的房子并同意补一部分现金。
上述情况法律会给予女方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t0401(北京)
提问时间:2014-01-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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