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告宣传

2012年给宜昌一家酒业公司的经销商找到我给十堰这边的代理商做了一个门头招牌,钱到现在没给

2012年给宜昌一家酒业公司的经销商找到我给十堰这边的代理商做了一个门头招牌,钱到现在没给 2012年给宜昌一家酒业公司的经销商找到我给十堰这边的代理商做了一个门头招牌,钱到现在没给。经销商把做招牌的钱给这边的代理商了,但是代理商找借口不想我给钱。当时没任何的合同,但是有口头协议。现在经销商和代理商业都承认这个事。还有的就是现在这个代理商这个酒没代理了.问下 ,现在可以通过法律追讨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yan……(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4-01-17 1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