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1年,女方怀孕4个月主动提出离婚,并要求打掉孩子,男
不需要承担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法定过错情节,才可以要求赔偿
男方可以适当补偿
你好,没有过错则无需赔偿
你好,男方需具备法定过错情节才有赔偿责任
你好:只要你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
男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果你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上述情节,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无过错不需要赔偿。
你好,不需要
看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要求赔偿是实施家庭暴力和有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