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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村委会和村民所签的补偿和安置的协议书,单方是否可以变动内容和取消。
新农村建设,村委会和村民所签的补偿和安置的协议书,单方是否可以变动内容和取消。 我们老百姓无法活了,希望大律师救救我们吧!现在我讲主要的吧!新农村建设经村委会和村民双方同意在2009年7冃14号签了协议。协议书是2009年7月14号签的,到今年已经四年多了,协议书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收取安置房每间建造价款(以面积40m2为准)10万元人民币,包括栏栅、铝合金窗、后防盗门。两年之内安置到户建造价格款如要调整,上下浮动为50/0﹞。按协议一间房子收取人民币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万五千元,现在村委耍赖要收取人民币十四万八千一间,现在我们的老房子给全拆了,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你们想想老百姓去那弄这么多钱,你们说这不是要我们上吊吗?象这种事你们说应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午生(浙江)
提问时间:2014-01-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