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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该如果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该如果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日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的事情。一女子与我聊天片刻后便告诉司机我偷了她东西,之后司机停车报警并将其余乘客请下车,先到公交派出所进行调查,警察将我当贼对待。调查时她又销案说是经济案件,说我与她签合同骗取了她6万元人民币。公交派出所不审理让我们到王村南街公安局刑侦队,通过了解审理后她又说认错人了。这件事情从11到下午三点,浪费了我四个多小时时间。我的名誉心里受到的损伤由谁负责?公交公司和公安局是不是也有责任?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事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先生332……(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4-01-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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