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结婚一年离婚,男方说要把订亲礼金和首饰退还给他们,请问合理吗?领证结婚一年离婚,男方说要把订亲礼
不合法,这种情形无需退还彩礼。
据你描述的情况,不合理。
要看婚后有无共同生活
你好,彩礼退还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补充: 2014-01-15 11:5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合理,不需要返还的
这是不合理的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依法不需要退回 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可以依法拒绝
你好,男方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详情可来电咨询。
不用退,让对方起诉。
不合法
只要双方结婚,并且结婚后有共同生活,就不用退换。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不合法,这种情形无需退还彩礼。
已经结婚了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像您的情况一般退还彩礼的可能性比较小,祝好
不需要退还,可以拒绝。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合理,不需退还。
你好,已经结婚的,无法要求返还彩礼。
你好,俩人结婚并且在一起生活,彩礼及首饰不用返还。
你好!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话,男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彩礼;如果领结婚证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