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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经贞大队大队长张某文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经贞大队大队长张某文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经贞大队大队长张某文,和我的委托人是堂兄弟。
23年前由于张某文家庭条件艰苦,其在读书期间,共借我的委托人47000元,我的委托人其父亲在张某文读书期间也给了不少钱帮助他读书。现在我的委托人经济非常困难,此前心脏动过手术,急需做第二次心脏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
我的委托人要求张某文按照银行贷款利息偿还当年所借的钱和利息,但是遭张某文拒绝,张某文只承认借我的委托人4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还给我的委托人,交涉过程中,还发信息咒骂我的委托人是狗,难道供他读书,得来的就是咒骂,就等于把钱放在银行23年吗?发帖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媒体的关注,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ajiaz……(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1-14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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