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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先提起强制执行后车辆变卖属于合法行为

为什么先提起强制执行后车辆变卖属于合法行为 我于2011年12月20日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将王莹提起强制执行,在提起强制执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后,王莹突然将自己拥有的川D69503号起亚牌轿车与他人,这件事是我继父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办事时不经意之中了解到的。经查实为2012年元月12日办理川D69503号起亚牌轿车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讨个说法,但没见到执行法官,无奈之下走访了攀枝花市人民信访接待办、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委和信访办、东区人民区委、区政府政法委,并同时写了一份诉求和相关资料。在2012年4月份备好资料后由委托人代理去了东区政法委,政法委的同志给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后,执行法官告知说:王莹向肖峰借了50000元(伍万圆整)买车的事情(肖峰又强制性扣押了王莹的车辆),执行法官找肖峰到法院做了当面陈述。这样的事实能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7709(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4-01-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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