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拍卖流拍价大于债权一倍,可以申请分割执行吗?
如果财产分割不影响财产价值且可以分割,当然可以分割拍卖执行。
要看被执行物是否可以分割,如果不可以分割可以拍卖,在拍卖价款内将债款给于债权人即可。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在流拍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后再行拍卖,在再次拍卖成交后,再执行与你的债权相等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可以再次拍卖
不可以。
可以申请,如果可以分割的话。
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才能进行执行。
可以直接申请分割!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如果您同意以拍卖保留价接受该债权,是可以以物抵债的,但如果您不能接受拍卖保留价格,只能申请法院应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如果公告之日起60日仍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拍卖物,您仍然不同意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就要解除查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关于能否可以申请分割执行,如果被执行的财产可供分割是可以申请分割执行的,如果是不动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按份共有的,也就是说可以申请法院在房本上增加您的名字,由您拥有对该房产一半的产权,您便拥有了该房产的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您向法院申请看能否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些法院是这样操作的。
以上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问题可随时来电咨询。
答:可以协商折价,或者再行组织拍卖。
不能分割执行的。
流拍了,可在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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