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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中途退房

中途退房 合同上写明“租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如因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在约定的下一次交款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补偿给对方。” 我的问题是,我中途退房,押金不退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交给他两个月房租,如果退押金必须要找到下家租客才可以,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星_e2(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4-01-11 14: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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