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院起诉探视权明确时间以及探视方式
法院起诉探视权明确时间以及探视方式 我和前夫是今年1月10号由法院调解庭判决离婚,当时孩子只有一个月刚刚满月!调解书上没有明确探视小孩时间或方式,只是注明双方协商决定!但是过后期间本人曾多次找过前夫,前夫不予理睬,最后实在控制不了思念孩子的心情,自己直接去了,刚好碰巧他家人没人在家,听邻居说孩子在某医院开刀,当时我很着急,打通前夫电话,他不接,我明确告诉他我回来了,他照旧不理睬,没办法回去一趟孩子也没看到,并且这么小的孩子动手术我这个做母亲的却浑然不知,回来知道孩子开刀的情况,也看不到孩子,这种痛苦、、、前后回去过多次也没有看到过,多次电话,信息前夫不回复也不理睬!
现在实在忍受不了一年了自己辛辛苦苦生的孩子都看不到,也由于前夫极度不配合,特想申请法院明确探视时间以及探视方式,我个人的要求希望每个月小孩能跟着我生活半个月,或者每年可以跟我生活半年,孩子还小这样更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是不知道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对我才有利!请教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ping……(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1-1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