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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1下,我上班1个月属于试用期,被煮开的红茶烫了脚
律师,您好,我想问1下,我上班1个月属于试用期,被煮开的红茶烫了脚 律师,您好,我想问1下,我上班1个月属于试用期,被煮开的红茶烫了脚,算工伤了,工资1天从8十6降到了3十,休息了半个月03天我去上班,上了不到十天他就说我因为迟到所以被开除了。刚开业的新店需要人手开业当天,本来是轮到我休息的,他说不能休按加班,我不想加,经理说这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必须加。没看到新店开业需要人手么。第2天因为新店离我家远,我迟到了,将近1个小时。店规是迟到1个小时内扣2十,我们店也有1个员工,几乎天天迟到,但只扣钱,到我就成开除了。这样是不是对我很不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4-01-10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