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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理?

如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理? 如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理?

第一条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如LED封裝、模組廠)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实际控制人等等。
第二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后,若不从事竞业限制工作(如LED封装、模块厂)即可多领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10 %补偿金,到其它电子业工作是不受限制的。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包括电子邮件),加密文件,新产品开发数据,电子数据等等。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数据、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账册、进货管道,订单、合同或协议等等。
第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上岗或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上岗或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如拒/未领工资则以上岗或离岗日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行离职。
第五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十倍支付违约金(可从补偿金中扣减)。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或客户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或预期收益;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或收益。如乙方拒不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或为实际控制人(乙方自行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甲方竞争单位的关系,甲方仅需依据线索或举报即可确认),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上述方式计算。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上述方式计算。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可从乙方的工资或其它收益中扣减),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侵犯甲方著作权或网络著作权的,应立即停止侵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依据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和合理的预期利润;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
如乙方同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和其它义务,则分别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tom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1-0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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