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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法》的问题,我们可以告他吗?涉及金额上十万。

《虚拟财产保护法》的问题,我们可以告他吗?涉及金额上十万。 我们是DJ,编曲,音乐制作人,伴奏制作人,我们在网站上出售自己制作的音频MP3文件伴奏,价格大概在10-400元之间,一般都是60元每首。
我们的客户群99%以上都是全国酒吧歌手,我们有注明如有版权纠纷我们马上会删除。
我们出售的也都是自己制作或修改的,我们并不是不劳而获,也从来没有强迫任何人购买,购买都是自愿的。
现有人另开设了一个网站,把我们制作和出售的MP3伴奏放在自己的网站上出售,我们卖60元他就卖5-30,卖的钱也成了他自己的,他还公然做宣传,半价收购我们的伴奏,然后拿过去又成了他的然后放在他的网站上卖,他什么都不用做不劳而获每个月就能盗取折合人民币上万的钱。

不知道我们制作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他这种行为又犯不犯法,我自己认为大家可以凑钱合买,也可以交换,也可以私下出售,他这样公然的盗取我们的劳动成果犯法吗?涉及的金额是上十万的,或许几十万也有的,如果可以,我们会告他,所以寻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das……(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4-01-09 09:4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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