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赔偿问题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赔偿问题 律师您好:
本村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订立合同一事,村委承包施工单位开发完成后,村委会没有按合同赔偿园主项目开发青苗赔偿款。一直没有公开向本村村民提及赔偿问题,也没有召集园主开村委会会议,给土地承包者(村民)答复,一直拖延至今,村民多次上村委会交涉无效。现村民该以什么途径向上级反映该问题,还村民一个公道,还有村委会违反了国家那些合同法。请律师们为本村村民提供宝贵的意见,让村民得到应有的赔偿。让村民可以重新投入农业种植,不浪费土地资源。谢谢! 合同如下:
发包方:XX村委会(称甲方) 承包方:园主(称乙方)
经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全部由XXX有技术资质工程队承包施工,配套人力安全生产管理投资费用一切由XXX负责。村委会负责清理所有测量范围内障碍物及补偿青苗至工程队进场。省验收合格每亩地付村委会共人民币¥:1200元,其中村委会提留每亩地管理费人民币¥:600元,该片土地耕种现在承包者每亩地青苗补偿人民币¥:600元。该补偿款按省实际验收面积计算。
工程接受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一律按设计图施工,勾机进场时,园主必须提前提供园内祖墓同时做标记以便保护,如有失误、损坏,园主应负相关责任。园主必须到现场配合勾机作业。(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合同之日生效)
甲方:XX村委会 乙方:XXX
2012年9月22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园地(广东)
提问时间:2014-01-0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