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这边有个事情想请教1下!我妹妹在海城开车撞到1人
出院与否不是患都说算医生说算
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不用承担。
你好,到底由哪方承担事故责任?需要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方责任的。
如果你方负事故责任的话,是需要承担对方赔偿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吧。
要看伤情
您好,不必要的费用不用承担,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交警无权扣钱。先和患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