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的经济问题
可以要求其返还
你好, 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如果有证据是你们恋爱期间对方主动给你的,并且并未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那么对方无权要求返还。具体情况建议您致电咨询。
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赠与。
建议进行协商。
您好,属于赠与,不用偿还
不用偿还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们之间的关系属于赠与,不用偿还,建议协商解决
这类案件 我做了多个 依法是需要退回的 不会被认定赠与的 因为赠与是有条件的 条件不成立时 自然要依法退回
如果有证据,对方可以主张您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举证证明该款系赠与给你个人的。
你好,如果男方对你是一种赠与,且没有附其他条件的话,是无权再要回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