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取保候审

咨询土地案件?

咨询土地案件? 我乡镇有犯罪人员违法侵占土地,违章建筑!现在国土部门虽然已经介入,但是事件过去一年未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其违法现已转公安部门立案!
   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我国刑法中明确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此犯罪人员已取保候审!倘若犯罪人员与其同伙依旧不拆除违章建筑,并在其违章建筑内私自违法经营其场所,是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为其继续违法我国的土地法!因为其现在想犯罪人先去公安投案,然后同伙人依旧侵犯土地,在违章建筑内经营?请给与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ao9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4-01-07 15:2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