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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0年退役兵今年2月底省工商局批复安置,9江市工商局于3月初批转都昌县工商局及时安置
我们是2010年退役兵今年2月底省工商局批复安置,9江市工商局于3月初批转都昌县工商局及时安置 我们是2010年退役兵今年2月底省工商局批复安置,9江市工商局于3月初批转都昌县工商局及时安置。可我们却等到4月十8日才被安排,期间未按月发给工资,但到十1月份补发了工资,4月份发了半个月。没有享受医保、住房公积金待遇,更未享受同等员工发放的第十3个月的效益工资。我们的父母是在同1单位上级组织才会这样安置我们,以前的退役兵退役后及时被安排为临时工,组织批复后转正。可我们在家等了几年,却被单位领导歧视。这种作法合法吗?我们该如何求得法律保护?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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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1-07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