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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

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 我们和某经销商因实木地板质量的纠纷判决已生效,可是对方不愿按照判决执行,因此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判决的大致情况是:产品质量确实不合格,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将不合格的木地板拆除。向我们返还之前预交的产品定金,赔偿因不合格商品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方的上诉费和我们预交的反诉费用全由对方承担。逾期可要求对方加倍偿还利息。权利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向我们明确表示,经销商应先给付赔偿金,我们之后再允许他们进入拆除木地板。判决生效的十几天后,对方先行电话告知法官他们愿意执行,可等他们来我们小区后,以担心我们过后会不承认为由拒绝先行支付赔偿款(实际是,小区物业等都在,有证人;同时我们也建议对方可将钱支付到法院冻结),同时在未支付各项赔偿款的情况下,就试图强行进入我家拆除产品。
我的问题是:
1.对方有些耍赖的情况下,我们可否让法官要求对方先将赔偿金交到法院冻结,之后再来我家拆除产品?
2.判决要求,对方要将不合格的产品拆除,同时要付赔偿金给我们。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一方是权利人,还是双方都是权利人?对方是否也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怕他们反过来赖我们,说是我们不许他们拿走判决由他们撤走的产品)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ca……(广西)
提问时间:2009-02-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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