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垫付对方部分医药费,对方出院还没起诉。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垫付对方部分医药费,对方出院还没起诉。 2013年11月25日,在晋城一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交通事故,我是汽车(证件齐全)由西往东行驶30马左右,对方有驾驶证驾驶报废摩托车(没有保险)由北往南行驶开得非常快估计有个60马以上。我是处于对方右方来车,按照道路法规对方应让我先行。对方车头和我的车头的左边相撞了,撞了以后对方从我的车头左边翻出,右边滚到地上,对方右小腿被摩托车折断。车上还带了个人,左手骨折。
交警责任认定:
我驾驶过十字路口没看清车辆(但我有看过没有车字才过路口的,是对方急速冲来撞上的)
撞了后,我措施不当(说我没紧急刹车,)
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同等责任。后来,我垫付对方1.5W左右的医药费(没拿发票),自己修车9000¥。对方已经出院费用3.9w(欠了医院2.4w医药费,非要让我交)。
保险公司方面,也不能报销,说是最后才能报,给了我们一张单,说上面所有的东西都拿来才给报,我多次咨询,推来推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婷520he……(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4-01-04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