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潍坊+我前几天的时候下午4点左右骑自行车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闯
+潍坊+我前几天的时候下午4点左右骑自行车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闯 +潍坊+我前几天的时候下午4点左右骑自行车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闯。骑车的人是个50左右的妇女。那个妇女是逆行。当时那个妇女说什么事情也没有。我当时出于好心把电话把电话留下了。谁知一个星期左右给我打电话说是当时闯着的时候去医院看病要我赔偿400的医药费。这个责任不在我。为什么要我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1-0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