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深圳某公司的生产主管。我于1994年4月入厂,2005年8月离职
这是应该从2005年10月份开始算的
从2005年10起算
从2005年10起算
应该从2005年10月份开始计算。
应该从2005年10月份开始计算
我认为,可以连续计算工龄。从1994年4月开始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按照你的情况,应该是从1994年4月起算你的工龄,应该可以获得20年的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咨询。
从后一次入职时间算起
要看你的材料,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你2005年8月离职你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可以连续计算工龄,从1994年4月开始算。
你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