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屋权证转移登记

离婚后,房屋权证转移登记 已离婚案件,房屋法院判给女方,但由于房屋是以男方名义登记购买的,未还清贷款,无法过户给女方,为了防止男方在过户之前出售此房屋,我们要求房管局进行权证转移登记,房管局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办法院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bbdly……(北京)
提问时间:2013-12-31 11:28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