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法律权力?
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法律权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我今天12月30日去交警大队找交警要检验、鉴定报告,交警拿出的检验鉴定报告的日期是12月10日的,还不给我复印件,请问交警是否违规?
再根据“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规定,交警还有权利扣留我的车么?
前提:交通事故是12月5日发生的,当时就扣了我的车,12月9日做我的笔录,同时交了200元的检验鉴定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ctvv2……(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12-3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