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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两者的区别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两者的区别 我2012年8月离职的,公司的押金条是2011年12月24日开的,说做满2年后可以到公司领取。现在时间期限到了,我到公司去领,被告知不能领,协商无果。请问我到公司领押金这一天是不是就能定义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呢?或者我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或者说劳动争议之日是从我离职那一天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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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米修606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2-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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