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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 宁某承包一家酒吧,招募多名员工分别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
  ”小老板“负责运作,”键盘手“在网络上假装年轻女性与男性聊天。从聊天中得知对方个人信息,并由”传号手“进行筛选,然后将选定的信息发给”酒托女“,最后由”酒托女“以女网友的身份引诱对方至酒吧消费。
   该酒吧所出售的”高档酒“都是劣质廉价酒,但标价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虽多数被害人在消费前都知道酒水价格,但都碍于面子而选择消费并付账。
   问:宁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ren……(上海)
提问时间:2013-12-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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