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和收据,但是对方没有把钱打给我,打给了中间人。
不用赔偿,钱没给你。
这是要偿还的
不需要你偿还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不用赔偿
你好,对方虽然手里有欠条,但是你们没有实际的债务关系,可以让对方举证,没有证据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我的补充: 2013-12-26 15:00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自己签了合同,又签了收据,证明你已经收到钱了,是应当归还的,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钱没有打给你,而是打给中间人了。
需要偿还,除非有证据证明钱没有给你
你好,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人的款项。
不搭理,让对方起诉,您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
您好,你自己签了合同,又签了收据,证明你已经收到钱了,是应当归还的。除非您能证明您的确没有收到钱